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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一”“端午”期间廉洁自律的提醒
发布人:李军华 发布时间:2019-04-30  浏览次数:316

各部门、单位:

 “五一”“端午”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现就有关纪律要求提醒如下。

 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政治定力,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主体责任,一以贯之、坚定不移抓好作风建设,既要严防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反弹,又要力戒“四风”问题改头换面。

 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本部门、单位教职医护员工的提醒教育,做到早要求、早提醒,结合中纪委、省纪委通报曝光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积极开展警示教育,丰富教育形式,以通报的案例为鉴为戒,敲响“廉洁警钟”。

 广大教职医护员工要严格遵循有关纪律要求,严防“节日腐败”,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知行合一的角度审视自己、要求自己,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在清正廉洁过节上发挥“头雁效应”,以上率下带动转变过节风气。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密切关注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隐形变异的新动向新表现,对顶风违纪违规问题,盯住不放、深挖细查、严肃处理,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举报电话:0553-3932525  3932082  3932826

 举报邮箱:wnyxyjwjubao@wnmc.edu.cn

 预祝广大教职医护员工节日快乐!  

  

纪委办公室 监察处

 2019430

  

【纪律红线】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的;

  (二)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的;

  (三)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的。

  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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