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院党委�各党总支:
根据皖教工委函【2010】111号文件《关于切实做好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廉政准则〉情况登记报告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请各位处级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填写《安徽省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廉政准则〉情况登记报告表》,《登记报告表》一式两份,由各部门于9月9日上午派人到校纪委办公室按处级党员干部人数领取,填好后由各部门于9月15日之前统一汇总交至校纪委办公室,联系人:姚成元 (0553-3932525)。
《登记报告表》由省教育纪工委统一印制发放,存入《处级干部廉政档案》,登记报告情况作为考察�考核党员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校纪委将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及时开展监督检查,视情抽样核实,请按要求认真填写!
特此通知!
中共皖南医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0年9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