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发《豪车撑起的面子塌了》一文,剖析了四会市水务局原党组书记、原局长邓志森从违规借用企业车辆到利用手中职权大肆敛财的腐化堕落过程。邓志森从一名踏实勤勉的“好同志”蜕变成身陷囹圄的“阶下囚”,他的经历令人警醒,更值得每一位党员干部深思。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的逐渐形成,全党上下纠正“四风”取得了重大成效。尽管明面的违纪行为逐渐偃旗息鼓,但是“四风”问题树倒根存。少数党员干部依然心存侥幸,挖空心思寻找“盲区”,与政策和制度“博弈”:他们或以借为名、占用公私财物;或以学习为幌子、变相公款旅游;或以投资为借口、通过民间借贷坐收巨额回报。不管形式怎么变通,这些行为实际都是换了“马甲”的顶风违纪、戴上“面具”的隐形“四风”。
“堤溃蚁孔,气泄针芒。”借钱借物这些“小问题”如果不抓不管,势必会变成“大祸害”。邓志森在违规借用车辆之初,组织及时对他进行了“咬耳扯袖”,但他不思悔改,反而变本加厉地逾越纪法红线。在担任水务局长后短短五年时间里,邓志森就从违规借用企业车辆发展到利用手中权力大肆敛财,甚至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邓志森滑向腐化堕落深渊的速度如此之快,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侥幸心理作祟,没有把自己的行为与违纪画上等号。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针对新型违纪行为特别是隐形“四风”问题扎紧制度篱笆,把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为名变相公款旅游,进行股票内幕交易,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住房、车辆以及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等行为列入违反廉洁纪律范畴,让那些心存侥幸、企图蒙混过关的人彻底放弃了幻想,也为纪检监察机关从严执纪、严查隐形“四风”问题提供了制度遵循。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监督首要职责,以《条例》为准绳,把整治“四风”问题作为正风反腐工作的重中之重。
要强化党规党纪教育。《条例》为党组织和党员明确了应当追求的高标准。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党性观念,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自觉抵御奢靡之风、享乐主义的侵蚀。各级党组织要组织党员干部进一步认真学习《条例》这项重要党内法规,严明党的纪律,教育引导党员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促使广大党员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筑牢不可触碰的底线。
要畅通监督渠道。如果说党内监督是我们党自我净化的“神兵”,那么群众监督就是外力鞭策的“利器”。“四风”问题是长期形成的痼疾,具有很强的顽固性、反复性,短期内难以彻底消除。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更需要借助群众的智慧,充分利用电话、网络、短信、微信等媒体,织密监督网络,释放群众监督正能量,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让党员干部工作、生活始终处于党和人民群众监督之下,让“隐形腐败”无处藏身。
要坚持抓早抓小。要全面加强纪律建设,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作出的重要指示。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坚持严字当头,突出重点,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推行常态化管理,把咬耳扯袖做在平时,管住管好全体党员。要以严查形成震慑,把执纪审查放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位置,坚持抓早抓小,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让那些我行我素、依然故我的人付出代价,让歪风邪气无所遁形。(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